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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新规 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2023-03-2410:52:39 |

【深圳商报讯】(记者 苑伟斌)3月21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征求关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以问题为导向,回应企业群众关切,优化处理政策,破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的需要。

《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适当调整《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原有处理对象的适用条件,将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动产纳入处理范围等。同时,进一步明确区人民政府作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统筹部门,建立工作交办机制,增强推进力度;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规划土地监察、税务等部门具体职责,强化部门协作,优化办事流程,整合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历史遗留问题高效处理。

《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并行处理程序,规定补办规划、用地、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消防安全等环节可以并行办理,提高处理效率。完善申请主体,依法确定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但对因特殊情形导致当事人缺位时申请主体作出补充完善;设置政府兜底条款,对于“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情况特别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可以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代为申请”。

《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细化土地和房屋用途的认定,明确土地年期计算、地价交纳标准等,衔接《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关于地价方面的规定;增加不动产测绘内容,对不动产测绘问题专门作出要求和规定,明确测绘标准等。完善规划、用地、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消防安全等手续,明确规划确认审查标准,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已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等情形的,不予规划确认;完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手续的办理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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