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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出台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

2023-10-0916:49:27 | 2023-10-0916:53:41

近日,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市残联出台《潮州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奖励办法》,潮州市辖区内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且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1-3月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纳税所属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就业年审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奖励办法》要求,申请奖励用人单位需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有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足额为其交纳基本社会保险,申请奖励年度安排的残疾人数须经同级残疾人服务机构年审确认。

年审结果超过1.5%比例的,以实际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尾数不足1名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计),按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用人单位。

《奖励办法》自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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