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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

2022-08-2312:01:50 |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指导机关

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及其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组织形式

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

下设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会议。

职责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管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居民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 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3、 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 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 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6、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

8、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9、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10、 向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

11、 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2、 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13、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

意义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地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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