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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可7日无理由退货

2024-01-0411:24:01 | 2024-01-0416:59:58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董思)2024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老年消费者有权7日无理由退货。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类产品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免费或者低价旅游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类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的,老年消费者有权7日无理由退货。

在网络消费保护方面,《条例》指出,网络平台(各种APP)自动续费方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条例》要求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需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并明确其在消费者开通服务前告知相关事项,在服务期间提供取消或者变更服务途径,在服务周期届满五日前告知相关事项,以及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告知消费者并取得其同意的义务。经营者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管理方面,《条例》要求盲盒等随机销售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其实际市场投放应当与公示信息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并鼓励盲盒等随机销售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等。

对于预收款经营行为,《条例》主要从加强预收款合同管理、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第三方资金监管、经营者经营服务时间、地点等信息变更需有义务前十五日发布告示且以有效途径告知消费者等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赋予消费者委员会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可以通过帮助消费者提供证据,推荐有关人员担任消费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消费者起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支持确有困难的消费者起诉,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市消费者委员会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完善消费纠纷小额诉讼审理机制,提升消费纠纷案件处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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