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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广府居民的婚嫁“习惯”(上)

2022-04-271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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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浦村蔡氏·祥祖房族谱》关于娶入的女性姓氏记载(红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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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历史研究论集》所载《嘉庆十六年排位碑石》书影。

蔡保中 文/图

婚嫁,是人生大事。婚嫁的风俗、礼仪、习惯等是每个民族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对于广东省新安县(今深圳、中国中国香港一带)的原居民的婚嫁风俗、礼仪的研究已有众多学者、专家作出过研究与记录,但对于新安县原居民的婚嫁的“习惯”则好像少有研究。本文将主要对明清新安县“土籍”原居民(即广府原居民)的婚嫁“习惯”作一个探讨。

重门第、不远嫁、同姓不婚

这里所谓的“习惯”,指的是并没有明文规定但都会默默遵循的一些“取向”与“行为”。

在现今社会中,婚嫁的“习惯”众所周知,无外乎“有一定经济基础”“三观要一致”等等。“有一定经济基础”这一点,已成社会共识,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有情并不能饮水饱”。事实证明,夫妻双方都有相对等的家境财富,婚姻多会是比双方家境财富不对等的稳固的。而“三观要一致”则表明,夫妻双方若只有相对等的家境财富,而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心灵上精神上的交流,婚姻关系也比“三观一致”的夫妻容易产生变数。

在明清时期,深港一带广府原居民婚嫁习惯也有一个“三观”。此三观与其说是新安县的,不如说是全中国人的,只不过一直在新安县传承,直至近代。而国内其他地方,在明清时期早已失去此三观中的一二,甚至三。

明清时期,深港一带广府原居民婚嫁习惯的“三观”简述为三样:重门第、不远嫁、同姓不婚。乍眼一看,很简单,大部分中国人对婚嫁都是这样,都有这个“习惯”。但若认真细究,深港一带广府原居民却一直在新安县传承这种“习惯”直至近代。而国内其他地方,则实际上在明清已没有这“习惯”,只剩下看重婚姻要有相对等的家境财富这一项最基本的条件。

“门当户对”“竹门对竹门、木门对木门”这类词汇,最初也是应用于“门第”的,但后期,在国内特别是北方,“门当户对”已演变为只指家境、财富的对等,而不讲究真正的“门第”的对等。而深港一带广府原居民婚嫁习惯中的“重门第”则不是简单的以家境财富来衡量,正如当代的“三观”一样,有思想、精神、名誉的因素在里面。

同姓不婚的习惯延续到近代

“重门第、不远嫁、同姓不婚”这三观,在深港一带广府原居民的婚嫁“习惯”中有不同的比重。“重门第”这一项最重,若按笔者观点,该项占比60%;“不远嫁”次之,占比30%;“同姓不婚”排最后,只占10%。

先由最后一项“同姓不婚”讲起。“同姓不婚”在《礼记》《国语》《左传》等先秦典籍里已有记载,华夏民族的婚嫁禁忌。在《汉书·地理志》中亦记载,殷商末年,箕子将礼教带入朝鲜,并定了“八条之教”,其性质颇类似西方宗教的“十诫”。“八条之教” 即“其一,相杀,以当时偿杀;其二,相伤,以谷偿……其七,同姓不婚……”即是说:一,杀人要偿命;二,伤人要赔偿……七,同姓的不可结婚……

同姓不婚,是因应当时的人口、地理等实际情况下制定的“规矩”。当时,三千年前,同姓的基本上是有比较亲的血缘关系,为免近亲结婚导致不良后果,制定此条规矩,是正确的。但随着数千年过去,同姓的人已经太多,甚至个别姓氏在国内有近千万人。因此,许多地方已不将其作为禁忌。特别是北方,外族改姓汉姓的大有人在,同姓的,不单只不同宗,甚至可能不同民族由来,因此,该禁忌在北方在明清基本上已消失。

但是,这个“习惯”却在新安县延续到近代,直至民国甚至新中国成立后才消失。虽然,该项“习惯”占的比重很小。

查阅新安县各姓氏族谱,可以发现,基本上在民国及以前,没有同姓的婚姻出现。以《沙浦村蔡氏·富祖之祯祖房族谱》的笔者直系祖宗为例,“始祖(元末明初),娶蒋氏、林氏;四世,娶柳氏;六世,娶冼氏;七世,娶洪氏;八世,娶萧氏;九世,娶林氏;十世,娶叶氏;十二世,娶黄氏;十三世,娶麦氏;十四世,娶吴氏、文氏、曾氏;十五世,娶梁氏;十六世(民国初年),娶文氏……”可见,民国或以前均没有同姓婚姻出现,其他旁系的情况也一样,其他深港一带广府原居民族谱也一样,在此不详述。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思想普及,此一“习惯”逐渐淡化,虽然其比重本来也是越来越小。改革开放后,更不用说了,已经不作为禁忌。

不远嫁 好“担当”

排在第二的是“不远嫁”。不远嫁的原因很简单,父母都不希望离女儿太远。一来,族群的势力范围能够够得着,免得女儿受欺负。二来,媒人开展业务的范围有限。三来,最重要一条,新安县这里一直有“担节”的习惯。

所谓“担节”,是新安县当地的习俗,就是逢年过节,作为后辈的女性就会担一些应节的物品到作为长辈的亲戚那里。担节的“责任主体”是女性,而且是已出嫁的女性。担节的“对象”则是父母、叔伯、兄弟等娘家的男性,即本族男成员,另外还有比自己辈分高的女性例如姐姐、堂姐等。担节的对象各地有些许不同,但对父母与兄弟则必担。女性出嫁后,会在各个节日担节给父母和哥哥、弟弟。男性则不需要担节,因为男性与本族同住(在本族村中居住)。未嫁之女性也不需要担节,原因一样:未嫁肯定在本族村中居住,天天可与父母、兄弟、本族人见面,不需要担节。担节,各个节日按当时节日食品而定,端午节担的是粽子,过年前担的则是沓饼、油角之类的,还要有一只大肥鹅。而对方,则会“遗盘”(即反馈)一些礼物给来担节者。

所以,如果嫁得太远,则无法担节,亲情就难以维系。根据史志及族谱研究,一般来说,以十里之内为常态,即今6公里半径范围内。按古时交通以步行为主,一般一个小时许可以到达。

根据萧国均、萧国健的《宝安历史研究论集》所录的南头城内《嘉庆十六年排位碑石》的“烈女节妇”名单,从有记载嫁娶双方村落的文字中可以看出,女子出嫁大部分不超过十里:郑氏,崇镇里,嫁平山方时登(南头嫁西丽平山);郑氏,莘塘郑女,许横龙冈吴帝隆(南山区新塘嫁南光村);廖氏,上水廖女,许万屋村万(中国中国香港北区上水嫁北区万屋村);李氏,大鹏城李女,许水贝欧阳敩忠(大鹏城嫁大鹏水贝);郑氏,莘塘乡,嫁龙井蓝芝伍(南山新塘嫁西丽龙井);邓氏,锦田邓光俎女,许屯门淘光鼎(锦田嫁屯门)。另外还有平山嫁大涌、罗湖嫁龙跃头、城内嫁一甲、怀德嫁福永等等。除了载明嫁娶双方村落的,还有只记载嫁方姓氏及娶方村落姓氏的,但基本可凭嫁方姓氏大体推断出嫁方村落。例如,“曾氏,许岭下文伟聘”,基本可推出该曾氏是新桥村或黄埔村、上寮村的曾氏,嫁往岭下(今福永凤凰村)相距不远。这类只记载嫁方姓氏的占了大部分。《嘉庆十六年排位碑石》的这些记载是比较翔实的。在《嘉庆新安县志·烈女节妇》也有记载,只是《嘉庆十六年排位碑石》记载要详细得多。

除了《嘉庆十六年排位碑石》《嘉庆新安县志》的记载,还有族谱,是最直接的证明。以深圳松岗镇为例,其女性一般嫁以十里之内,即嫁到松岗以及邻近的沙井、公明、东莞长安等地,而甚少嫁到福永、西乡甚至南头或虎门、观澜等地。比如沙浦村蔡氏的多本族谱,谱中所载各先祖娶入的女性皆为周边的宗族:长安李氏、公明麦氏、新桥曾氏等邻镇姓氏,以及松岗本地的报美文氏、洪氏、黄氏、叶氏、萧氏等等。民国或以前基本上甚少发现有娶入张氏、郑氏、邓氏等姓氏。因为张氏只在罗湖、中国中国香港北区一带,郑氏多在西乡、南头,邓氏最近也在福永塘尾、观澜竹村等,已超出了十里的半径。

(未完待续)

(作者为沙浦原住民、文史学者、深圳市地名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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