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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出台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

2023-01-0916:42:54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菏泽市妇联获悉,《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该条例是菏泽先行先试制定的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创制性、引领性、促进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服务管理、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内容涵盖单元试点建设、创建氛围营造、部门职责明晰、农村友好创建等方面。《条例》制定过程紧紧围绕“促进”这一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凸显地方特色,确保务实精简管用,切实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可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制约儿童发展的短板瓶颈,积极回应广大儿童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文体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工作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强化社会监督,实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法治化、常态化。

为确保在保障儿童权益、推进城市治理、促进经济社会事务发展方面发挥作用,《条例》充分体现了本土特色。由于菏泽市是人口流出大市,外出务工人员众多,农村留守儿童相对也多。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不仅要关注城镇儿童发展需要,更要关注农村儿童的实际需求,实现城乡统筹、共同发展。《条例》将“城乡共建”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指出在农村教育、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发展乡村儿童产业,推进乡村儿童友好建设。同时,专门设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条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儿童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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