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提高10倍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永钦 发自呼和浩特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据了解,所需经费单独核定后并入“福利费”科目,按现行渠道列入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并于每年3月一次性全部发放。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卫生费,所需经费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据悉,内蒙古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将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