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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2022-05-0716:32:01 |

近日,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宣布《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自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办法》内容涉及辅助器具购置补贴、辅助器具服务、管理与监督等,旨在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

据悉,本办法所称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残疾人使用的,特别生产的或一般有效的,防止、补偿、减轻、抵消残障的产品、器械、设备或技术系统。据悉,与《办法》相适配的《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第五版)已于近日修订完善,此次修订扩大了辅具的种类和覆盖的人群,同时,还将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适配和补助。

不按评估报告等自行购置不予补贴

《办法》明确了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费用等于或低于适配目录相应标准的,按照实际购买费用给予补贴;高于适配目录标准的,按适配目录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不按评估报告、超目录范围或未经评估自行购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贴。

同时,已纳入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按规定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的,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此外,《办法》中强调残疾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申请补贴所获得的且在使用期限内的辅助器具,一经发现,由区残联追回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补贴。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辅助器具购置补贴的,由区残联追回补贴资金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购置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人每年度申请不超过2件(套)

《办法》明确了残疾人每人每年度申请补贴的辅助器具不超过2件(套),多重残疾人不超过4件(套),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实际需要申请辅助器具的,不受件(套)数的限制。日常生活易耗类辅助器具,每年申请一次,在补贴限额范围内计作1件(套)。残疾人当年度申请的辅助器具在下一年度补贴的,计入下一年度补贴的数量。

同类型辅助器具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后方可再次申请,辅助器具使用年限以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发票日期为起算时间。此外,残疾人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后,再次申请同类的辅助器具时,可简化程序,不再进行辅助器具适配评估。

可为其他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借用服务

《办法》明确了市、区残联可依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或其他可提供辅助器具的服务平台,建立辅助器具社区借用服务网络,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市民提供辅助器具借用服务。

《办法》提出,对残疾程度较重、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各级残联可提供入户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或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远程评估。

拟定2年修订一次辅具目录

据悉,《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第五版)已于近日修订完善,此次修订扩大了辅具的种类和覆盖的人群,同时,还将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适配和补助。补贴标准修订主要参考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政策及比对市场价格。

据介绍,新目录将设定辅具种类、补贴上限和适配要求,辅具工作者根据残疾人功能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适配辅具产品种类。同时,在辅具实施据实补助方面,不再实物配送、免费适配,当残疾人购置辅具超过补贴上限时,个人要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这有利于引导理性适配、理性消费,限制辅具适配的不合理需求。

此外,市残联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对辅具适配目录适时进行修订,拟定2年修订一次,同时,视我市财力状况,每年适当增加经费投入(10%)。

相关链接: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是指:

(一)持有深圳市或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

(二)持有深圳市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深圳市户籍0-17岁疑似残疾儿童(诊断结果自出具日起1年内有效);

(三)持有《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军人;

(四)持有《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市户籍伤残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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