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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项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在深落地

2022-05-2008:52:20 |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段琳筠 通讯员 陈格格 邓昌平 林建荣)昨日,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与相关企业共同签订《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这标志着税务和海关部门关于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创新机制在深圳正式落地实施。

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指导下,深圳海关和深圳市税务局在全国率先就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在个案层面开展试点,先行先试,旨在探索海关与税务部门对转让定价进行协同管理的思路与方法,破解跨境贸易的世界性难题。

在此基础上,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还联合颁布《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据介绍,该项措施主要面向深圳市属地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协同管理。经审核受理后,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对企业关联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联合评估,协商一致后与企业联合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并分别做出海关价格预裁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据此达成的协同价格,将作为企业最终的进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及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货物成本。

该项措施实施后,企业可向联合工作组统一提供资料,无需多头跑、重复提交资料,通过跨部门协调配合,最终实现企业举证资料与海关、税务部门定价方法的统一,达成“两个部门统一审核一套资料,两个事项统一用一个方法,两方监管统一为一个管理团队”的合作成果。

“此次深圳的海关和税务部门推出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为深圳企业切实解决这一疑难问题提供了非常有益的方法。这一创新举措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从个案结果上看,机制的实施为企业解决了按两种价格计税、准备两套合规资料、应对两方监管的遵从难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提升了企业税收确定性。”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陈蔚评价说。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海关总署关税司和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昨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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